东莞消委会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13.03.15 信息来源:东莞市科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
贪小便宜竟陷赠品消费陷阱,商家承诺第二天退货款,却不兑现。今天(3月15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农资、汽车、房地产、电子产品、食品、美容等多个领域,这一案例位列其中。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大家的消费能力越来越强,但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如何理性、科学和依法进行消费维权,让我们一起来关注由东莞阳光网联合市消委会推出的典型案例、权威部门点评与消费提醒。 案例九:购假冒伪劣产品索赔 赠品也需退还 案例回放: 2012年7月8日,消费者陈先生在东莞市万江区正一百货店花115元购买了一个电磁炉,按照该商店“买电磁炉,送平底锅”的规定,获得了该商店赠送的平底锅。回家后,他发现该电磁炉不能使用,检查发现该电磁炉无厂名、厂址,随后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认定,该电磁炉无“厂名、厂址”,并且涉嫌侵犯“美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确属假冒伪劣产品。 于是,陈先生找到该商店要求退货,并且增加一倍赔偿。对方答应要求时,向其索要赠送的平底锅,由于陈先生在家中已经使用了几次该平底锅,认为该平底锅是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店却告诉陈先生,如果不将平底锅退还,就拒绝退该电磁炉和赔偿。后经双方再次进行协商,陈先生同意退回平底锅和电磁炉,商店也将款项及赔偿款给了他。 律师点评: 本案经营者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商品无厂名厂址,构成欺诈的事实清楚,应当向消费者退货并赔偿货款的一倍。赠品并非无偿赠送的礼品,赠品也是商品。赠品的性质是用于销售,也属于产品的范畴,其质量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本案买卖合同因经营者欺诈而解除,但经营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消费者也应当退还标的物的主物及从物,将平底锅随电磁炉一并退还给经营者。 消委会提醒: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都想获得“价美物廉”的商品或服务,但是也必须提高警惕,防止掉入商家的陷阱。在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参加促销活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保留有效凭证。购物后,仔细核对所购商品与小票上的品名、数量、价格等是否一致,尤其是赠品的型号、规格等内容必须写进单据。 二是要多看、多问。购买促销食品的时候,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家电类要问清免费服务范围和售后服务;赠送产品要看清是否属三无、假劣产品。 三是要货比三家。购买前,除了要比价格、还要看商品质量、商家信誉和服务。 经营者在举行促销活动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