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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尚未结束 加多宝称新合同仍有效
发布时间:2012.10.22 信息来源:东莞市科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7月16日,广药集团对外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但是,加多宝方面日前也表示,加多宝集团最新出具的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证明: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法院的上述决定并不影响此《商标许可协议》的独立有效性,因为加多宝新出具的这份协议并不在此前的仲裁裁定范围内。

加多宝集团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的商标之争正进入白热化。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加多宝方面表示,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此协议独立存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无效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加多宝方面表示,依据该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仍然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看来,加多宝集团和广药集团之间的商标之争并未结束,业内外人士正拭目以待最新进展。